无 公 害 农 产 品抽样规范农 业 部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中 心 发 布
前言为保证无公害农产品抽样工作的科学、规范,确保样品的检验结果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制定本规范
《无公害农产品抽样规范》包括以下七个部分:——第 1 部分:通则;——第 2 部分:蔬菜;——第 3 部分:粮油;——第 4 部分:水果;——第 5 部分:茶叶
本规范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解释
第 1 部分:通则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抽样的要求、方法、记录、样品封存和运输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检验和监督抽查检验
1 基本原则2
1 抽样的地点应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且在有效期内
2 抽样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执行,确保抽样工作的公正性和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
3 抽样应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委托的检测机构完成
2 人员抽样人员不少于 2 人,抽样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应资质
抽样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工作证、单位介绍信、无公害农产品抽样单等文件
3 抽样地点抽样地点一般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生产地
4 工具抽样工具应清洁、干燥、无污染,不会对检验结果造成影响
1 无公害农产品蔬菜抽样按《第 2 部分:蔬菜》执行
2 无公害农产品粮油抽样按《第 3 部分: 粮油》执行
3 无公害农产品水果抽样按《第 4 部分:水果》执行
4 无公害农产品茶叶抽样按《第 5 部分: 茶叶》执行
4 记录抽样单一式三份,由抽样人员和被检单位代表共同填写,一份交被检单位,一份随同样品转运或由抽样人员带回承检单位,一份寄(交)抽检任务下达部门
抽样单见附录 1
5 样品封存5
1 抽样人员和被检单位代表共同确认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和有效性
2 将每份样品分别封存, 粘贴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