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24 年哈尔滨市城市道路桥梁改造(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道路桥梁改造(维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办法等,增强法制观念
做好生产施工安全、交通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道路桥梁改造(维修)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 安全组织机构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六条 参加城市道路桥梁改造(维修)工程的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均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各单位须由法定代表人担任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
第七条 工程部由道桥办派专业管理人员组成,是负责管理部门工程具体项目建设的管理机构
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三章 城市道路桥梁改造(维修)工程工程部的安全职责第八条 工程部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察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 工程部不得对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十条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列入招投标竞价项目
安全生产费用确定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合同拨款约定将安全生产费用单独划拨到中标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