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6.3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6.3.1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 及以上,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 以下,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二、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达到下列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1)编制主体: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可以由分包的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2)编制内同: ① 工程概况 ②编制依据 ③施工计划 ④施工工艺技术 ⑤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⑥劳动力计划 ⑦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1)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专业人员进行审核不需要专家论证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报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专家论证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2)实行总承包的,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审核签字后,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如需修改需重新审核专家论证会由施工单位组织,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 需要验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步。三、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6.3.2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规定一、施工现场安全防护1、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