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乐建发[2024]1 号乐山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印发乐山市建筑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制度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境内各相关企业: 现将《乐山市建筑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根据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事故结案批复上报备案;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约谈无效的有关单位,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 O 一 O 年一月六日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业 安全生产 通知乐山市规划和建设局办公室 2024 年 1 月 6 日印乐山市建筑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制度 为全面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防范各类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四川省建筑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制度》,特制定本制度。一、约谈事故范围在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凡发生死亡 1 人及以上或一次重伤 3 人以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况,均属约谈范围。二、约谈目的(一)详细了解建筑施工生产安全生产有关情况;(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事故责任;(三)督促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等安全生产主体,切实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或薄弱环节,提出强化监管的措施和建议;(四)帮助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深刻吸取教训,做好下步工作,遏制事故发生;(五)督促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三、约谈时限及人员要求凡出现约谈范围内事项的,有关责任主体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到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约谈述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发生一次死亡 1 人或重伤 3—5 人的重大事故,施工企业法人、主管安全经理、项目经理、现场安全负责人、监理企业法人、项目总监须参加约谈。(二)发生一次死亡 2 人或重伤 6—9 人的重大事故,区、市、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科(站)主要负责人、施工企业法人、主管安全经理、项目经理、现场安全负责人、监理企业法人、项目总监须参加约谈。(三)发生一次死亡 3 人及以上或重伤 10 人及以上的重大事故,区、市、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施工企业法人、主管安全经理、项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