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园设计法律规范 2024-11-05 21:41第二章 一 般 规 定 第一节 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第 2.1.1 条 进行公园设计,首先要确保城市绿地按规划所要求的面积实现,公园的用地范围即不能超出规划范围线,更不得被任何非公园设施占用或变相占用,缩小用地范围服务;服务对象:市外旅游者、本市居民或者居民中的老人、儿童、盲人等
然后确定公园的内容,做到符合整体需要,满足居民各种爱好和不同闲暇时间的游憩要求
所以必须以城市规划为依据
如没有已经批准的城市规划或绿地系统规划,应与相应部门协商确定
第 2.1.2 条 为方便广阔游人使用和美化市容,市、区级公园应沿城市主、次路或支路的红线设置,条件不允许时,应设通道解决主要出入口的交通
主要出入口指游人流量大的出入口
第 2.1.3 条 用工程措施处理好公园与城市道路规划标高的关系,避开因有不适当的高差而造成地表迳流污染或影响城市道路和公园的景观
第 2.1.4 条 市、区级公园各个方向出入口的游人流量与附近公交车设站点位置、附近人口密度及城市道路的客流量密切相关,所以公园出入口位置的确定需要考虑这些条件
主要出入口前设置集散广场,是为了避开大股游人出入时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并确保游人安全
第 2.1.5 条 公园内沿城市道路或水系部分的土山高度及形状,植物配置,园林建筑,围墙或栏杆、园门等的高度、体量、色彩等都应与所在地段城市风貌谐调
第 2.1.6 条 为保证游人和架空线的安全,在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不应设计供居民游憩的公园
公园与通道相邻可设标志或栏杆与其分开
第 2.1.7 条 在公园用地上已有城市架空或地下管线(除高压输配电以外),可参照第三章第四节有关条款处理
管线与公园同时建设的配合,按本条款规定
由于城市市政管线的管径一舰都大于公园内的管线管径,对位于树木下部的管线,不避开影响树木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