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印发《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的通知发文单位: 建设部 发文文号: 建市【2024】40 号 法规类别: 相关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 -->> 税收优惠 地区: 全国 颁布日期: 2024-02-10 生效日期: 2024-02-10 失效日期: 关于印发《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的通知 建市[2024]40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建管局: 为严格建筑市场准入管理,防止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我部制定了《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二月十日 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建筑市场准入管理,防止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资质申报,是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申报资质的定级、换证(就位)、升级、年检等。 第三条 企业申报资质,必须根据规定如实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包括附件),凡有与其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认定为弄虚作假行为。 ----------------------------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四条 对于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根据审批权限,分别由建设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或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理: (一)对于在申报资质换证(就位)、升级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不批准其申报该类别资质换证(就位)或者升级,并在两年内不受理其该类别资质申报。 (二)在资质年检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定为年检不合格,并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三)新设立企业申报资质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资质,并在两年内不受理其资质申报。 对于弄虚作假已骗取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