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08-6-26 陕国土资办发〔2024〕40 号 2024 年 5 月 22 日 各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为加强我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法律规范档案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及有关档案管理业务建设法律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订了《陕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陕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各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完善档案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及有关档案管理业务建设法律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档案是指从项目前期工作(可行性讨论、初步设计及预算)、实施管理、竣工验收到交付使用及后期管护各阶段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项目档案管理单位第五条 项目法人对项目档案负总责。档案管理单位亦应将项目档案统一纳入本单位档案室进行管理,并根据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及时进行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并登记造册。 第三章 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第六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行性讨论承担单位、初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做好项目文件等相关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项目单位归案范围的档案资料,有关单位应保质、保量移交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应对移交档案资料的单位技术负责人履行审定和接交手续。第七条 项目档案归档时间,可分阶段在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完工后进行收集、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应完成档案的归档工作。第八条 对与项目建设有关重要活动、记载项目建设主要过程的文件和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均属于归档范围。主要包括: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前期工作文件。项目可行性讨论、踏勘、审批、初步设计及预算、招投标等项目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二)监理文件。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三)施工文件。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