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的通知来源: 作者: 时间:2011-05-09 Tag: 点击: 575 赣建建[2024]15 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工程质量提高,经讨论决定,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竣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从 2012 年 1 月1 日起必须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以下简称“责任标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5号)第七条明确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二、设置时间和范围各设区市今年内选择 2 个住宅项目(一个保障性住宅工程和一个商品住宅工程)作为试点,并于 5 月底前向我厅上报试点工程名单,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责任标牌”中涉及的内容等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设置“责任标牌”
三、“责任标牌”的内容、尺寸、材质 “责任标牌”必须明确载明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法人代表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
“责任标牌”宽不小于 750 mm,高不小于 500mm,字体应采纳宋体,文字宽不小于 35 mm、高不小于 35mm,材质应为花岗岩或不锈钢耐久性材料,保存年限为工程的使用年限
四、“责任标牌”的设计、制作及安装“责任标牌”由工程的设计单位负责设计
设计文件中必须有标牌的位置和安装示意图等内容
住宅工程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商场、宾馆、会展中心等)设置在外墙主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