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京建施[2024]3 号关于颁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环保局,各企业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对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管理,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和水污染,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于 1991 年 5 月 8 日联合颁发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
11 年来,该“基本标准”对提高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适应当前市政府对环境保护要求和建筑市场进展需要,依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标准,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和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对原“基本标准”进行了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颁发,请各有关单位仔细贯彻执行
二○○三年一月十四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防治因建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1.02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
2 一般规定 2.01 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仔细组织实施
2.02 施工现场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到人,并保证有效运行
2.03 对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2.04 定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知识培训考核
3 防治大气污染 3.01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施工现场应实行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