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京建发〔2024〕746 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轨道交通建设各参建单位:为加强对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法律规范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行为,现将《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执行
二 O 一 O 年十二月十三日— 1 —主题词: 轨道交通 条件验收 办法 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0 年 12 月 22 日印 发 — 2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的工作要求,有效避开或减少安全质量事故,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是指影响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的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技术、环境、人员、设备等相关条件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进行自控自检,监理单位应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第三方监测等单位对相关条件进行验收,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
第三条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应根据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的危险程度,分类进行条件验收
重要部位和环节可分为 A、B 两类:(一)A 类:暗挖穿越特级风险源,暗挖穿越(直径 1米以上,距暗挖结构顶 3 米以内)污水管,暗挖穿越河湖,盾构始发到达,盾构开仓,盾构穿越特级风险源,跨越铁路或快速路的预制梁架设施工;— 1 —(二)B 类:暗挖竖井开挖,暗挖马头门开挖,暗挖扩大段开挖,暗挖(首次)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