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凡在四师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后,必须履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一、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到师质监站办理备案手续
二、竣工验收备案条件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必须合格
三、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交材料(一)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二)竣工验收备案表;1
备案工程概况;2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意见;3
备案文件核验;4
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附:验收方案及验收程序,参加验收单位人员名单及专家验收组成员名单,被验收单位人员名单);5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6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7
建筑物正立面照片一张或者基础设施设永久性标牌的实体工程照片一张,永久性标牌近距离照片一张
(三)竣工验收备案表附件: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另提交书面报告) (1)工程概况; (2)竣工验收条件: (3)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4)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情况; (5)工程验收组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署的验收原始文件,并注明其工程名称和验收日期
另附:参加验收人员签到表) (6)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准文件); (7)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2
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另提交书面报告); (1)工程概况; (2)竣工条件; (3)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4)竣工报告审核意见;(5)整改通知书和整改报告;3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
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5
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5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6
住宅工程的《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和《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7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仅限市政基础设施工程);8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9
工程质量保修书;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