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标准及方法 一、总则 第一条 编制依据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 2 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 0 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 9 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 9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评标办法类型 本办法属于综合评估法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 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 评标时间 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实施和质量,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足够的评标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多于七家时,评标时间不应少于两天。 第五条 与招标文件的关系 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评标原则 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 、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 、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 、反对不正当的竞争; 4 、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第七条 监督 招标人接受 (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 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 第八条 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第一步: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进行分工。 第二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三步: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 第四步:投标人资格审查 第五步:初步评审。 第六步:技术部分评审。技术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第七步:商务部分评审。商务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第八步:汇总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分结果,计算综合加权得分并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名次,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第九步:整理评审结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 第十步:评标委员会解散,评标结束。 第九条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