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车辆无偿使用协议 陕西明珠龙安居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在甲乙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础上,根据甲方的有关销售政策的规定,乙方经抽奖取得甲方所有的一辆轿车(以下简称该车)的无偿使用权。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现双方经充分协商就该车辆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状况 1、该车品牌(型号)为: ,颜色为: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生产厂家为: 。 2 2、该车为甲方为此次活动新购车辆,性能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在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车牌号,满足安全使用的条件。 二、使用期限: 1、乙方无偿使用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使用期限内,甲方拥有该车的所有权。 2、在使用期限内,甲方不承担除购车款之外任何与该车有关的费用,在办理该车挂牌相关手续时,甲方应予以协助。 3、在使用期限届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车,乙方应无条件返还,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4、在使用期限内,因甲方的原因如该车被查封等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车的,甲方应当提供同等级别的车辆供乙方使用,但因该车自身的设计缺陷、生产质量等原因;因乙方错误使用或乙方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无法正常使用除外。 5、如因乙方在使用过程中的行为导致甲方被有关机关裁定/决定承担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可以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关于该车的使用 1、在使用期限内,乙方无偿使用该车。 3 2、乙方不得长期(每次两月以上视为长期或累计三个月以上)将该车以无偿或有偿方式提供给非乙方或乙方所属人员的之外的第三人使用乙方的实际使用人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 3、在使用期限内,乙方不得将该车用于租赁等营业性的经营活动。 4、在使用期限内,乙方不得将该车用于转让、抵押、质押、典当等。 5、在使用期限内,乙方不得利用该车进行违法活动。 6、在使用期限内,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 (二)关于该车的维护、保养和相关费用等 1、在使用期限内,乙方承担除购车款之外的发生或因其使用行为导致的在使用期限届满后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燃油费、停车费、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