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项目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实施主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受理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 四、法律依据 设立和规范项目实施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 412 号令 (2) 《行政许可法》 (3)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令第 8 号) (4) 《专用汽车、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 45 号) (5)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工产业[2010]第 109 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0]453 号) 五、许可条件 申请车辆生产企业(包括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准入的条件 企业准入基本条件: (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 - 2 - (2) 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 (3) 具备必备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 (4) 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规定要求 (5) 具备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6) 具有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 注:各类别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条件有所差别 六、申请材料 申请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办理过程中的证明文件) (3) 质量手册(全文)及程序文件(目录),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近期质量体系认证计划 (4) 关于企业具备产品设计、生产、营销、售后服务能力、零部件供应体系,以及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等的说明 (5) 关于企业设立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说明 (6) 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7) 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七、程序和期限 一、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符合上述规定的材料,再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申请材料。为方便申请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直属企业)申请准入许可的,可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 - 3 - 部报送申请材料。 二、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1、工业和信息化部随时接受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的准入许可申请。 2、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