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问答 100题 (分公司理赔中心编写) 一、 行驶证的车主与实际车主或者实际车辆使用者不同时,如何承保、理赔? 建议:在承保时采用如下办法: 1. 投保时要提供行驶证原件; 2. 公车私用的情况,要提供与驾驶证车主名称一致的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和使用者的身份证件原件; 3. 私车公用的情况,要提供行驶证的车主身份证原件; 4. 私车私用的情况,要提供行驶证的车主身份证原件和投保人身份证原件; 5. 在上述手续齐全后,以实际车主或者实际使用人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并由其在投保单伤签字盖章; 6. 在特别约定栏注明“车主为:XXX”。 二、 飞来石子将保险车辆车灯、车镜玻璃打碎,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处理意见:应属于保险责任中的“碰撞”责任。 理由:“碰撞”责任的解释:指被保险机动车与外界物体直接接触并发生意外撞击、产生撞击痕迹的现象。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按规定载运货物时,所载货物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 实际理赔过程中,要认真查验损失痕迹,确认无误时,予以赔付。并采用相应的免赔,也可采用旧件缴回、维修后验车等方式,降低赔付风险。 特别注意: (1) 在承保时,尽可能查验投保车辆的车灯、车镜以及车辆风挡等是否无损。 (2) 车辆风挡玻璃在未投保附加玻璃单独破碎险的情况下,由于以上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3) 此种情况切忌宣传,以免依法逆选择。 (4) 飞来石子造成车身部分的损失,参照上述解释处理。 三、 发生交通事故,由于本车机油或者汽油散落,造成路面污染,是否赔付? 处理意见:不予赔偿。 理由:《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中第七条(七)款列明:“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提醒注意:此处既包括保险车辆以及所载货物产生的污染,还包括造成第三者车辆、货物等损失后产生的污染等情况,保险公司都不予赔偿。 四、 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轧起石头、铁板等将路边的行人打伤,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处理意见:属于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应该根据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和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理由: (1) 根据《民法通则》第10条规定:“虽当事人没有过错,但造成对方的人身伤害依法应该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和123条的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具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