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 TB/T2694——1996 轨道车安全操作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工程施工中轨道车乘务人员的要求、运行前检查及运行操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工厂、矿山和地方铁路使用的1435m m 标准轨距,以内燃机为动力的机械传动和液力传动的轨道车
非标准轨距或特殊要求的专用轨道车及其它传动形式的轨道车,除在有关技术文件中说明特殊要求外,其余亦应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GB146
2——83 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 TB/T2494
2——94 轨道车辆车轴探伤方法 在役车 轴超声波探伤 3 对人员的要求 3. 1 轨道车司机必须经年审考核合格,持有铁路局或铁路分局发给司机或副司机驾驶证的才可驾驶轨道车
副司机在司机指导或授权下方准驾驶轨道车
无驾驶证者禁止开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1996-05-10批准 1996-11-10实施 3.2 以轨道车司机为主的乘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严肃行车纪律,互相协作,坚守岗位,确保行车安全
3.3 轨道车司机出车前严禁喝酒,并要休息好,以确保行车时精力充沛,注意力集中
3.4 轨道车司机应及时反映车辆的不良状态及行车的不安全因素,各单位负责人应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4 一般要求 4.1 轨道车出车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状态良好;运行中应谨慎驾驶,仔细了望,确认信号,并认真执行“高声呼唤,手比眼看”的呼唤应答制度
4.2 轨道车司机必须遵守一切有关的地面标志和其它信号告示
4.3 在电气化线路上使用轨道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严禁攀登轨道车顶棚; b)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物品与接触网带电部分须保持 2m 以上距离; c)装卸钢轨、轨枕、长大工具及物料时,只许平移,不许竖立; d)因作业需要,与接触网距离不足 2m 时,必须在接触网断电情况下作业
4.4 轨道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