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 轻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 用轻粗骨料、轻细骨料(或普通砂)和水泥配制而成的混凝土,其干表观密度不大于1950kg/m 3,称为轻骨料混凝土。当粗细骨料均为轻骨料时,称为全轻混凝土;当细骨料为普通砂时,称砂轻混凝土。凡是骨料粒径为 5m m 以上,堆积密度小于 1000kg/m 3 的轻质骨料,称为轻粗骨料。粒径小于 5m m ,堆积密度小于 1200kg/m 3 的轻质骨料,称为轻细骨料。选择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时,必须根据结构种类(保温的,结构保温的或结构的)及使用条件,使混凝土的配合比满足强度和和易性,耐久性以及经济性等方面的要求。轻骨料混凝土与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中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三点,一是用水量为净用水量与附加用水量两者之和;二是砂率为砂的体积占砂石总体积之比值;三是配合比设计对混凝土干表观密度应满足要求。 在设计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之前应具备设计上规定的最大干表观密度和设计强度等资料,应了解配筋情况,施工条件及构件混凝土所处的环境条件。 一、 水泥标号和用量 用于拌制轻骨料混凝土水泥标号应随混凝土强度的增高相应提高,用低标号水泥配制高强度混凝土,不仅技术上困难,而且水泥用量多。用高标号水泥配制低强度混凝土也不经济。水泥标号的选用可按照 1-1 资料确定。 不同强度等级轻骨料混凝土的水泥等级和用量 1-1 序号 轻骨料混凝土强度等级 水泥用量(Kg/m 3) 水泥标号 1 ﹤LC 5.0 200 32.5 2 LC7.5 200-250 3 LC10 200-320 4 LC15 250-350 5 LC20 280-380 6 LC25 330-400 7 LC30 340-450 8 LC40 420-500 42.5 9 LC50 410-530 10 LC60 430-550 注:1、表中:下限值适用于圆球型(如粉煤灰陶粒、粘土陶粒等)和普通型(如页岩陶粒、膨胀珍珠岩等)的粗骨料。上限适用于碎石型(浮石、膨胀矿渣等)粗骨料和全轻混凝土。 2、轻骨料混凝土的最高水泥用量不宜超过 550Kg/m 3。 增加水泥用量,可以提高混凝土强度,当水泥用量平均增加 20%,轻骨料混凝土的强度约增高 10%,但是随着水泥用量的提高,水泥用量每增加 50 Kg/m 3,容重增加约 30 Kg/m 3。水泥用量过高时,不但容重大、水化热高、收缩大,而且在经济上也不适宜。我国对高标号轻骨料混凝土的最大用量规定不宜超过 550 Kg/m 3。另一方面,为了保证轻骨料混凝土的耐久性最小水泥用量不宜低于 200 Kg/m 3。 二、 用水量和水灰比 每立方米混凝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