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防爆电梯》(TSG T7003-2011,含第 1 号修改单和第2 号修改单)编制1 / 18曳引式防爆电梯安装/ 改造/ 重大修理自检报告使用单位名称:单位内 编 号:施 工类 别:施工单位名称:填 写日 期:年月日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防爆电梯》(TSG T7003-2011,含第 1 号修改单和第2 号修改单)编制2 / 18说明1、本报告书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TSG T7003-2011 ,含第 1 号修改单和第2 号修改单)中对于施工自检报告的要求制作。本自检报告仅作为一种推荐性范本,供有关单位参考使用。2、本报告适用于安装或使用在爆炸危险区域为1 区、2 区、21 区、22 区,由电力驱动的速度不大于1m/s(含 1m/s)曳引式防爆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自检。3、本报告需签字的表格中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人员、质检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4、本报告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也可使用计算机出具,但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填写,不得涂改。确需更正时,应在原错误处划删除线,在其附近书写正确内容,并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标注更改日期。5、各项“检验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填写“符合”或“不符合”;若无此项目时,填写“无此项”。“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 ”(表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6、自检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评定,如全部项目均合格,则自检报告的结论为“合格 ”;当存在不合格项时,应判定为“不合格 ”。7、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无此项”或“不详”。8、检验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监督检验,自检单位需向检验机构提交本报告一份备存。本报告一式三份,其他两份分别存入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本台电梯技术档案中。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防爆电梯》(TSG T7003-2011,含第 1 号修改单和第2 号修改单)编制3 / 18曳引式防爆电梯安装/ 改造 / 重大修理质量证明文件使 用 单 位 名 称施 工 单 位 名 称制 造 单 位 名 称安装地点制 造 许 可 证明 文 件 编 号施 工 许 可 证明 文 件 编 号施 工 合 同 编 号注册代码(或流水号)电梯型号产品编号额定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