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说明1. 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常州华新的房屋租赁项目
2. 租赁双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纳税费
3. 本合同文本未尽事项, 由租赁双方议定后, 可增设附加条款
4. 本合同文本任何人不得翻印
房 屋 租 赁 合 同甲方(出租方): 常州华新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1083101316M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地址: 常州市新梅镇联华西路270 号邮政编码: 215511 联系电话:乙方(承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城市房屋租赁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于201 年月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常州市新梅镇联华西路270 号的租赁物 (以下简称该房屋) 出租给乙方使用
该房屋总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包括# 厂房(或辅助用房)共平方米,办公共平方米,宿舍共间
具体计算面积以产权证上面积为准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
签订本合同前,乙方需向甲方出示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其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房屋租赁用途为工业生产
该房屋的基本情况载于本合同附件一
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及其所在项目充分了解,自愿承租该房屋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生效后10 日内按本条约定及房屋现状接收该房屋,甲方及时交付,双方应签署《租赁物交付确认书》(附件二),作为合同附件确认有关交接事宜
第二条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1、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租该房屋作为工业生产用房,租期年,租赁期自交付给乙方当日开始算起,交付日为:年月日
2、免租期1 个月
3、租期内租金:第 1 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为人民币元/ 平方米· 月 ( 含税) ,第 2 年至第 5 年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