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两部司法解释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答:随着《物权法》自2007 年 10 月 1 日施行以来,涉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物业服务的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由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比较原则,审判实践中对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物权法》等法律规定提出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物业服务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物业服务企业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精神,给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实践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司法解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这两部司法解释,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统一裁判尺度,维护法律的权威,切实做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物业服务纠纷案件民事审判工作。问:两部司法解释的确涉及面非常广,制定这样的司法解释是不是对起草制定工作有更高的要求?答: 司法解释是法律解释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历来非常重视这项工作。住房和物业服务问题牵涉千家万户,起草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确实是一件责任重大的事情。自启动以来,在反复征求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和部分中基层人民法院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召开有相关部门同志参加的座谈会。 在这个过程中,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等部门提出了许多重要和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除此以外,一些教学、科研部门也对我们的工作提供了大力支持和帮助。为更加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司法解释的质量, 我们还于 2008 年 6 月 16 日通过 《法制日报》 、《人民法院报》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法院网向社会公布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各界意见。广大业主、律师、专家学者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踊跃参与,热情非常高。总体看来,两部司法解释的起草制定工作贯彻了这样几个指导原则:一是严循立法精神。立足于司法解释功能定位,严格按照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精神,确保解释内容符合立法宗旨和目的;二是平等保护当事人利益。注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物业服务法律关系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平等保护,力求实现当事人间权利义务的平衡;三是民主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努力做到兼听则明;四是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原则。紧贴审判工作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务虚,不贪大求全,切实为审判实践提供统一的裁判依据;五是合理吸收法学研究成果原则。在满足审判实践需要的基础上,合理借鉴法学理论通说,确保学理上的妥当性。问: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