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大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讨论稿) 为维护和法律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保障建设、施工单位及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建各类建设工程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劳务分包合同)。 二、合同文本 签订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当使用黑龙江省建设厅、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三、合同签订和备案时间 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施工合同;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在开工前订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应当在专业工程开工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应当在劳务作业开始前签订。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施工合同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将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作为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力义务关系的最终依据。经双方同意补充、变更、解除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的,应当根据本细则规定备案。 四、对合同签订内容的有关要求 (一)施工合同签订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 2、合同价款应与中标价一致; 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部分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4、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应符合《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工程造价计价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或定额计价方式,一个工程项目不能同时使用两种计价方式,不得实行“一口价”或“平米造价”方式确定工程价款; 5、应明确预付工程款为工程造价的 25%~30%,及明确的预付款抵扣方式; 6、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应明确根据每月确定的合格工程计量结果,应明确工程进度款为工程价款 80%~90%。 7、应有明确的针对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的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