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紫金矿业集团工程承包施工企业安全准入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集团各单位内从事工程承包活动的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与保障方面的基本要求,提出了施工企业的安全准入标准,明确了集团各单位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绩效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单位的所有施工企业,在从事工程承包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与集团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对施工企业实施控制或施加影响,并要求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时将执行本办法列入合同条款中(或在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2 引用标准或文件2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
3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
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
5 《工伤保险条例》2
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
7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
8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
9 《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2
10《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4 等3 定义3
1 工程承包施工企业:是指在集团各单位内从事露天或井下采掘、矿山运输、井巷施工、土石方工程、勘探、土木建筑、设备安装或拆除等工程承包活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
2 生产安全事故(简称事故):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者物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管理缺陷等原因,造成死亡、职业病、损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分为: (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重大以上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