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现场管理条例各施工班组: 为加强工程现场管理,法律规范施工行为,保证现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工期,特制定本管理条例,并严格遵守执行
1、 如发现有违反本管理规定之事项,工程部负责进行数码相机取照,作为罚款依据
2、罚款项目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开出《罚款通知单》,建立罚款清单,汇总罚款总额,《罚款通知单》详见附件
2、主体施工管理2
1、对施工图的平、立、剖、节点、详图仔细审查,把图纸上的问题消除在施工之前,如因班组自身原因造成遗、漏、碰、错的损失,概由班组承担责任,并罚款 200~500元/次/处
2、施工前仔细搞好标高及尺寸测量工作,如因班组操测错误,造成损失由班组负责并处罚款 200 元~500 元/次/处
3、建立并完善各道工序和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前技术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报项目部,无施工技术交底者不准施工
4、仔细执行经项目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方案
3、施工质量管理3
1、任何材料、设备未经项目部允许,班组擅自代换、代用,一经查出除取缔外并处罚款200 元~500 元/次/项
2、隐蔽工程(肉眼看不见的)未报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视为上道工序质量不合格,必须剥开检查或打掉重做,并处罚款 200 元~500 元/次/项
3、向项目部进行工序报验前,班组必须仔细自检,如因自检不力,报验检查不合格除不准进行下步工序,限期整改外并处 100 元~500 元罚款/次/项
4、班组须仔细执行监理、甲方、项目部要求,检查中发现的大小质量问题,如未按监理、甲方工程部、施工项目部要求按期整改合格超期处罚 100 元~500 元/次/项
5、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单,班组整改后未经复查进行下道工序或擅自隐蔽的视为未整改合格,并处 200 元~500 元/次/项
6、在施工过程中,第二次犯同样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