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化工自备电厂工程项目供热机组(2×150MW)工程HRZBDC-XM/GC-20 工程管理奖惩制度2013 年 4 月 15 日发布 2013 年 4 月 15 日 实施 **化工自备电厂工程项目部发布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程管理奖惩制度1 总 则1.1 为了强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等方面的控制力度,确保工程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自备电厂(2×150MW)工程。2 职责与权限2.1 建设单位负责建立工程管理奖励基金,做出奖惩决定,批准监理单位的奖励建议。2.2 监理单位可做出处罚决定,做出限额以内的奖励决定,提出限额以上的奖励建议。2.3 在月度质量例会、阶段性质量会议、工程协调会、月度工程分析会、试运会议,及其它会议和检查评比活动中,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可做出奖惩决定。2.4 罚款全部进入建设单位建立的工程管理奖励基金。3 管理措施3.1 奖惩决定及执行3.1.1 在月度质量例会、阶段性质量会议、工程协调会、月度工程分析会、试运会议,及其它会议和检查评比活动中,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可做出奖惩决定。3.1.2 试运会议、试运指挥部做出的奖惩决定由试运指挥部直接发出奖励或处罚通知单。3.1.3 本制度规定的任何处罚实施后,均不影响建设单位按合同进行索赔及其它权利。3.1.4 本制度规定的奖励或处罚通知单一般情况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并在奖励/处罚部门意见栏签字。处罚 5000 元及以内,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批意见栏签字后生效;奖励及 5000 元以上的处罚报经建设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生效。3.1.5 特别情况时,奖励或处罚通知单可由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专工填写,主管领导签发。3.1.6 奖励由建设单位以现金方式发给受奖单位和个人。3.1.7 受处罚单位应在处罚通知发出 10 日内将罚金用现金方式交建设单位,超过期限不交者,每超过一日加收罚款额 2%的滞纳金。对数额较大的罚款,经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备案后,可在工程款项中扣除。3.1.8 本制度中列出的处罚金额区段(如 1000-50000 元等),在做出奖惩决定过程中,根据情况确定具体金额。3.1.9 奖励通知,按本工程管理制度附表《奖励通知单》填写,处罚通知,按本工程管理制度附表《处罚通知单》填写。3.2 质量处罚3.2.1 执行本制度规定的处罚外,本工程安全方面制度所确定的处罚仍应按其规定执行,上级及国家所确定的处罚仍应按其规定执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2.2 质量事故、不符合项、质量隐患3.2.2.1 发生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