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工程总承包的税金是多少;——3.3%2、设计费税金是多少;——5.5%3、土建施工税金是多少;——3.3%4、工程安装税金是多少;——3.3%5、设备供货税金是多少;——17%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的普通发票也是 17%。6、工程总承包地方税(属于营业税)3.3%,包含土建、安装;设备为增值税 17%,是国税; ⑴ 地税-地方交付(只交分包差额部分); 例如:工程总承包 1000 万元合同,其中 土建 500 万元 安装 100 万元 设备 400 万元 地税交付:土建+安装费用部分土建和安装分包出去 400 万元,盈利 200 万元,这 200 万元需要在地方完税, 地税是 3.3%:就是说 200 万元需要在地方完税 3.3%(营业税); 在地税部门交税以后,地税部门给总承包方开 600 万元的发票给建设方做帐、开 400 万元的发票给分承包方-就是总承包方做帐。 ⑵ 增值税-国税(只交差额部分的增值)设备 400 万元总承包方必须给建设方增值税发票 17%;总承包方从分包方那里猎取设备供货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可以进行抵扣;总承包方实际需要交的增值税就是 400 万元分包以后节余的部分的 17%。⑶ 总承包合同一个税金 3.3%假如总金额 1000 万元合同,可以就按 3.3%来完税,在地方完税,只要建设方没有意见,不需要增值税抵扣税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当然,然后大合同中设备费用为 60%以上时,按规定就必须分别进行计算税金了。首先是分包工程的纳税义务分摊的问题。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也就是说,存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包人应该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同时,根据规定,总承包人属于法定的代扣代缴纳税义务人,在与分包方办理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还应以与分包方结算的工程价款为依据计算并代扣代缴其营业税。总承包人代扣代缴分包人营业税后,应按规定对分包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分包人以此作为其完税凭证。由于财务人员对分包工程纳税义务的认识偏差,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总承包方不提供相关凭证或分包方不接受代扣代缴等不法律规范行为,从而导致了漏税或重复纳税现象。其次是纳税地点的问题。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往往涉及多个行政区域,而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由于地方利益竞争,在纳税实践中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