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总 说 明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本估价表)是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试行稿编制的。并根据我省施工现状及水平,对其缺项及开口部分作了补充及统一规定。二、本估价表共分九册,分别是:第一册 通用项目第二册 道路及路灯工程第三册 桥涵工程第四册 隧道工程第五册 给水工程第六册 排水工程第七册 燃气工程第八册 集气供热工程第九册 防洪堤防工程三、本估价表是编制市政工程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的基础,也是工程投标、招标、预算包干的依据。四、本估价表适用于我省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大修的市政工程,及住宅区、厂区内道路、排水管道工程。不适用于城镇外公路、压力管道工程和各市政专业的中、小修养护及零星维修工程,不适用于改建和临时性市政工程。五、市政工程与相关专业工程定额执行界限的划分:1、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执行界限划分:市政工程管道与安装工程管道划分界限均以两者的碰头点为界:(1)住宅区、厂区给水管与市政给水管道划分以水表井为界。(2)住宅区、厂区的燃气管道与市政燃气管道的划分以住宅区、厂区的煤气总表或阀门为界。(3)住宅区、厂区的供热管道与市政集中供热管道的划分,自集中供热热源厂第一块流量孔板至采暖用户的第一个阀门之间执行市政定额。(4)给排水专用设备安装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通用设备安装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5)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站、煤气站的管道、电气、设备安装等工程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与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执行界限划分:(1)市政工程中给排水构筑物,市政定额内包含的项目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泵站地上部分工程及其它土建项目执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建筑工程的化粪池井外的第一个连接井为市政排水管道与建筑小区及庭院管道的界限。井外部分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属于建设项目随同建筑工程设计的小区及庭院排水管道工程,竣工后需移交或委托市政管理部门修管理的工程,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3)住宅区、厂区范围内的道路工程,其沥青路面的道路工程一律执行市政定额;其它路面,道路宽 4 米以内执行建筑工程定额,超过 4 米的执行市政定额。竣工后需移交市政管理部门维修管理的道路工程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4)住宅区、厂区内给水水表井执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5)燃气、集中供热碰头点的表、阀门井执行市政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