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政府印发进一步法律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沪府发〔2024〕1 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法律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法律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仔细根据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关于进一步法律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深刻吸取“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切实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施工管理混乱和监管缺失等问题,加强各类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法律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全面整顿和法律规范建筑市场 (一)集中整治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根据全市整顿法律规范建筑市场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针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用一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建筑市场的整治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仔细排查事故隐患,堵住质量安全管理漏洞,完善管理措施,进一步形成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管理长效机制,推动上海建筑行业健康有序进展
(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审批程序
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包括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大修工程)必须根据建设程序规定,严格履行项目立项、项目报建、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许可、征地拆迁、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审批和备案程序
各级建设交通、进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保、安全监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部门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根据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建设管理流程,不得越权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和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