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应大力推行建设工程代建管理制度建设工程代建制度是指建设单位(建设项目业主)将国有投融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委托给熟悉建设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一定专业技术力量的、有资格的代建企业,进行全过程管理的制度。厦门市政府投融资建设工程实行委托代建管理实践已逾 10 年,相继在政府投融资的解困统建、厦禾路旧城改造及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上采纳了代建管理办法,尽管这一时期的代建制度不尽完善,还处于个别的、局部的实践探究中,然而,代建制度却是社会进展的产物,它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要求政府从直接的工程建设管理向依照市场规划进行宏观的、间接的工程建设管理方式转变的一种制度形式。 建设工程代建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代建制度是比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度更为进步的一种制度形式,它起到了对市场竞争主体缺位的补充作用。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政府投融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投资主体缺位(或不到位)的情况。多数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业主不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专业从业单位,建设项目仅是一种手段或工具;建设单位在业主负责制下,主导管理着非其法定职责和业务范围的、具有国家和全民性质的、投资额往往是巨大的项目建设工作。由于管理者的非专业属性,其管理水平无法满足建设管理的实际需要,难以负起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投资主体缺位的后果是投资规模无法控制、腐败现象发生、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建设秩序被破坏等。 如何解决“缺位”问题?行业内提出并推行了建设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制,它以一个建设项目便成立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或专门设置一个行政或事业性质的机构进行运作为基本模式。经过一个阶段的实践,人们发现,项目法人负责制在建设工程管理领域的推行,非但没有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真正负责任之目标,反而因此加剧了行政机构的膨胀和混乱。小规模项目法人企业在完成项目建设以后便面临着生存危机,甚至进行市场寻租,破坏建筑市场秩序。建设项目代建制度正是在这样的背景和要求下产生的。 第二,实行代建制度有助于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政府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的业主一般都不熟悉基建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业主却在市场经济推动下拥有了越来越大的建设工程管理权力,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给予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从工程承发包直至竣工验收等管理权力,但是,在现行建设管理体制下,政府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的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