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建筑行业的诚信建设,提高企业诚信经营的意识,加强行业自律,根据《杭州市建设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区内(含萧山区、余杭区、滨江区)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均可申报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已持有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发放的《外地施工企业管理手册》的外地进杭建筑施工企业,可申报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将在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行业信用排行的基础上,从企业经营规模(年度结算收入)、纳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市场行为、队伍管理等方面,对申报企业进行信用等级综合考评;对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予以企业年度信用等级“良好”、“优秀”的评价
第四条 参加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且达到“良好”等级(含)以上,将作为企业入选“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基本条件之一
第二章 评审要求第五条 可申报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类型:一、施工总承包企业;二、专业承包企业;三、劳务分包企业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劳务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由杭州市建筑业协会施工企业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
第六条 申报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必须先申报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行业信用排行
第七条 信用等级评价为“良好”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经营规模方面:1、在杭企业应完成其相应资质的标准工程结算收入(含)以上(以年度统计报表为准);2、进杭企业在杭完成的建筑业年度结算收入不得低于以下标准:总承包特级企业 5000 万,总承包壹级企业 4000 万,总承包贰级企业 3000 万,专业承包企业 700 万
二、企业纳税方面:1、在杭企业应完成其相应资质的标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