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北 京 市 建 设 委 员 会北 京 市 公 安 局 京建施〔2024〕4 号关于颁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的通知各区县建委、公安局,各企业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于 1991 年 5 月 8 日联合颁发了《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简称基本标准)。11 年来,该标准为加强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为了适应不断变化和进展的建筑市场需要,进一步法律规范施工现场保卫消防管理工作,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对原“基本标准”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颁发,请各有关单位仔细贯彻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工作标准1 总 则 1.01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确保建设工程 正常顺利进行,依据《建筑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1.02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 1.03 施工企业的保卫消防必须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施工现场保卫消防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分包企业向总承包企业负责,接受总承包企业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1.04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治安、消防教育制度,加强对职工治安、消防的培训,未经教育培训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05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对其项目建立相应的保卫、消防组织,配备保卫、消防人员。 1.06 施工组织设计要有保卫、消防措施方案及设施平面图,并根据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 1.07 施工现场应实行区域管理,施工区与生活区要有严格确的划分。 1.08 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及火灾事故要立即报告建设行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2 保卫工作 2.0l 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 号《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47 号《北京市安全技术----------------------------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