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地下(人防工程)车位的税务难题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地下(人防工程)车位的税务难题作者:毕君业 ★ 可能有两种情况:A、购买(销售)永久使用权B、长期租赁 30 年或 50 年………人防工程:对房地产企业来说,假如开发面积达不到规模,要缴纳“人防费”,达到规定的,必须建造(人防工程)
实质开发权是房地产,费用成本属于全体业主(成本由全体业主分分摊了)
所有权属于“人防办”
开发商无权买
所以——不能办理产权:买时——是否开发票
没人能回答,假如要开,只能开税目:销售不动产
子目:永久使用权
假如有明确使用年限的——可开租赁业发票
一、出租的国税函[2024]83 号:“对具有明确租赁年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无论租赁年限为多少年,均不能将该租赁行为认定为转让不动产永久使用权,应根据"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这个文件是对“有明确租赁年限的房屋租赁合同”而言
1、企业出租地下车位,应当按场地出租对待,缴纳税营业税、城、教、教(5
取得租金时一次性缴纳
(企业所得税可按国税函[2024]79 号:“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2、对该车位形成的(地下)房产,属于房屋,应对其整体按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视同商业企业出租柜台),根据吉地税发[2024]42 号和财税〔2024〕186 号以及财税[2024]181 号和吉财税[2024]119 号这几个文件缴纳房产税)吉地税发[2024]42 号:对商(市)场或其他纳税人将部分房屋整间出租,应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对未构成房屋的柜台、铺面、场地等出租的,仍按房产的原值征收房产税
(这里谈到了场地)具体计算方法按财税[2024]181 号和吉财税[2024]119 号规定计算
A、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值的 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B、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