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勤车安全管理专项方案 1
目的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通勤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通勤车职工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集团所辖使用通勤车的安全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9056-2012 《汽车行驶记录仪》 JT/T796-2011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_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17 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 4
通勤车使用许可 集团公司对通勤车实施许可管理,所有使用通勤车的部门应当依照本方案的规定满足许可资格,车辆状况满足通勤车安全行驶要求
负责通勤车主要管理的部门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和本集团管理要求对租赁车辆招标,集团公司通勤车安全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通勤车符合车辆安全国家法规,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已聘用或 者 拟 聘用驾 驶人员 的驾 驶证和从 业资格证及 其 复 印 件,公安部门出 具 的3 年 内 无 重 大 以 上 交通责任 事 故 的证明
所有集团公司正在运行的通勤车要制定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运行方案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通勤车主管部门必须满足通勤车许可基本条件要求,才能允许提供接送职工服务
管理优化方案 安全法规建设 通勤车管理部门应建立通勤车安全检验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通勤车管理部门应建立通勤车安全例行检查制度,驾驶员每日对通勤车例行检查一次,未经安全例检或安全例检不合格的通勤车,主管部门不得安排发车,驾驶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