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亮点及意义修订的原因2修订的主要内容31修订的原因法治完善-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的修订改革发展-国家放管服改革的需要-简政放权实践管理-操作性不强-理解偏差12修订的主要内容概述此次修订共修改46条,新增20条,吸收合并1条,修订后共81条
许可证的申请与办理许可证后续管理政务服务与信息化建设主要修订内容第九条第三款新增: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政府要求在当地指定窗口或平台提出申请的,按政府要求办理
针对地方政府要求烟草专卖局进驻当地政府服务大厅或由行政许可窗口统一受理作出规定,明确地方政府有要求按照政府要求办理
法条依据《烟草专卖法》第四条双重管理新增条款:第十七条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明确可以适当放宽及不可放宽的情形(一)社会弱势群体、优抚对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二)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申请人申请变更至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三)其他有政策扶持需要的情形经营场所的安全要求和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限制规定等不得放宽新增条款: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已合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受所在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调整的影响
持证人办理延续申请,除经营场所的安全要求和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限制规定外,不受所在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其他规定调整的影响
明确合理布局规划不具有溯及力,延续时原则上不适用新制定的合理布局规划新增条款:第十九条第十九条: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3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七项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规定无证经营者因涉烟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后三年内不予发证,目的是与“持证户涉烟犯罪被取消经营资格后三年内不予发证”的法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