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郑州市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规范全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建筑设施的建设管理,为现场施工人员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树立建设工地的良好形象,美化、亮化市容、市貌,积极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及《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设施(以下简称临建设施)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等建设工程及拆迁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为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建设的施工围挡、办公生活用房、厨房及卫生间、材料加工棚和仓库等临时设施。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市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市区内国有土地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 城市拆迁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拆迁工程的临建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 市内五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市区集体土地上 - 2 - 的 建设项 目 、居 民 自 建房 屋 等 其 它 建设工程临 建设施的 建设管 理工作 。 军 事 、 铁 路 、 交 通 、 水 利 等 专 业 工程临 建设施的 建设管 理 ,按 照 主 体 工程“ 谁 审 批 、 谁 主 管 、 谁 负 责 ” 的 原 则 分 别 由 其 专 业主 管 部 门 具 体 负 责 。 郑州新 区 、郑州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郑州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郑州航 空 港 区 及 各 县 ( 市)、 上街区 建设行政主 管 部 门 , 按 照 职责 分 工具 体 负 责 所辖区 域内建设工程临 建设施的 建设管 理 工作 。 第四条 其 他部 门 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 建设施进行检查时, 应当告知或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 管 部 门 进行。 第五条 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 建设施的 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 消防安全的 有关规定, 并能满足保护职工人身安全与职业 健康的 要求, 不得占 压 城市规划道 路 、 河 道 、 绿 化 带等 公 共 用 地。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 建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