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药害事件反思企业管理中的缺失与错位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方洪添2008
30前言一、药害事件拷问监管责任和企业责任
(一)政府部门应切实履行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职责
(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是药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以史为鉴可知兴衰,以人为鉴可以明理通过回顾2006年的齐二药事件、2007年佰易血液制品案件和2008年的完达山刺五加注射液事件,反思这几起事件背后所隐示的企业管理上的缺失与错位,共同探讨企业如何在“规范与发展、利润与责任”中取得平衡
三起药害事件的基本情况(一)齐二药事件2006年4月24日起,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有患者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后出现急性肾衰竭临床症状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紧急检验查明,该批号亮菌甲素注射液中含有毒有害物质二甘醇
经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医学专家论证,二甘醇是导致事件中患者急性肾功能衰竭的元凶
事件中共有65名患者使用了该批号亮菌甲素注射液,导致13名患者死亡,另有2名患者受到严重伤害
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部门联合查明,齐二药厂原辅料采购、质量检验工序管理不善,相关主管人员和相关工序责任人违反有关药品采购及质量检验的管理规定,购进了以二甘醇冒充的丙二醇并用于生产亮菌甲素注射液,最终导致严重后果
齐二药厂五名责任人及销售假丙二醇的犯罪分子均被警方抓捕归案,目前都已被判处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吊销齐二药厂《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处以1000多万元的巨额罚款,该厂一百七十多个药品批准文号自动作废
受到该药伤害的患者或家属将齐二药厂、中山三院、药品经销商广东医保公司、金蘅源公司告上法庭,索取高额的民事赔偿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中山三院、药品经销商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佰易血液制品案件2007年1月12日凌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