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采购与管理执行文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第一类疫苗使用管理规定参考文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第三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第一百八十五条医疗机构药房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药品采购、储存、养护等质量管理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疫苗采购第一类疫苗逐级上报年度疫苗需求计划省CDC通过省药械平台带量招标、签定合同逐级上报月采购计划省CDC每2个月向生产企业采购省、市、县、乡逐级供应疫苗采购第二类疫苗省CDC组织集中采购,制定采购目录接种单位:每个月底前上报疫苗需求计划县CDC从平台获得账户每月1-5日在省药械平台上采购与生产企业签定电子合同(验收后2个月回款)疫苗采购第二类疫苗生产企业送苗至县CDC自送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接受疫苗生产企业委托配送第二类疫苗的企业不不得委托其他企业配送县CDC送苗至辖区内接种单位疫苗采购《条例》第二十三条:接种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接种单位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和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苗采购过渡期狂犬疫苗供应省卫计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发文县级疾控中心直接向生产企业采购市疾控中心协助采购狂犬免疫球蛋白------药招目录直接购买乙肝免疫球蛋白:不纳入采购目录冷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疫苗储存、运输的全过程应当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不得脱离冷链,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疫苗储存、运输管理的相关规范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冷链管理建立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包括设备说明书、合格证或检验单、到货通知单及验收报告书等)储存、运输温度(冰箱调温)《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未收入药典的疫苗,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疫苗接收核实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等内容进行验收。票、账、货、款一致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疫苗储存按疫苗品种、批号分类码放疫苗要摆放整齐,疫苗与箱壁、疫苗与疫苗之间应留有1~2cm的空隙冰箱门因经常开启,温度变化较大,门内搁架不宜放置疫苗。原则上各级疫苗储存量为:省级6个月,市级3个月,县级2个月,具备冷藏条件的乡级不得超过1个月。疫苗储存普通冷库、低温冷库:自动温度记录仪(温度计核对)自动报警的设备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路电路备用制冷机组冰箱:温度计低温冰箱的中间位置(1支)普通冰箱冷藏室及冷冻室的中间位置(2支)每天上午和下午各进行一次温度记录疫苗分发疫苗出入库登记表:一苗一批号一张记录表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日清月结,每半年盘查1次,做到帐、苗相符。疫苗运输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运输过程中的疫苗进行温度监测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疫苗名称、生产企业、供货(发送)单位、数量、批号及有效期、启运和到达时间、启运和到达时的疫苗储存温度和环境温度、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变化、运输工具名称和接送疫苗人员签名。疫苗运输记录表疫苗运输对于冷链运输时间长、需要配送至偏远地区的疫苗,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提出加贴温度控制标签的要求。疫苗运输市、县疾控机构:用于疫苗运输的冷藏车或配有冷藏设备的车辆冷藏车应能自动调控、显示和记录温度状况疫苗报废记录:有财务人员、免疫规划管理人员、单位领导共同签字证明报废原因说明:明确责任县级统一处理:接种单位的由县级回收、核实、登记,统一报废处理季度报告:各级疾控机构每季度将本级及下级报废疫苗品种、数量、批号、报废原因向上一级疾控机构报告,同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疫苗销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