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监事会版 ) 要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所需要的章程。本章程为有董事会、监事会的版本,不适用于仅有执行董事的情况。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由 A、B 和 C 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第 1 条公司的名称和住所1.1 公司名称:1.2 公司住所:第 2 条 公司经营范围、营业期限2.1 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2.2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二十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 3 条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 4 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4.1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合计4.2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公司名称;(2) 公司成立日期;(3) 公司注册资本;(4)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4.3 公司应当置备 股东名册 ,记载下列事项 : (1)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联系方式;(2) 股东的出资额;(3) 出资证明书编号。4.4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可以按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增加资本扩大经营。公司新增资本时, 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或共同协商确定出资比例。第 5 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5.1 公司股东按其出资额享有股东权利和义务,以其持有的股权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5.2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 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领取分红 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股东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疋;(2) 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3) 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5)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6)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7)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薄及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薄及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 说明目的。 公司除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薄及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