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动车辆保险公估服务合同第一章总则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名称:地址: 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地址 : 电话 : 根据《合同法》、《保险法》、《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车险理赔制度、规章,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机动车辆保险公估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机动车辆保险公估服务内容第一条 甲方机构承保的机动车辆出险,委托乙方开展查勘、定损、检验等保险公估工作
标的车在出险报案后, 由甲方双代岗人员联系我机构车童经理进行派工查勘定损, 乙方 3 分钟内须将案件委派至乙方机构查勘员,查勘员接到委派后 5 分钟内联系客户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案件范围接受甲方电话中心派工,对事故现场、相关2 事故车辆、受损财物及伤亡人员进行查勘, 了解并核实出险经过、 出险原因、事故真实性、标的车辆和驾驶员等相关保险理赔要素
第三条 乙方公估人员应协助甲方及甲方客户实施人伤救助和事故车辆救援
乙方在代理甲方实施查勘定损过程中代表甲方履行相关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动车辆保险索赔客户告知义务,负责指导甲方的客户办理保险索赔
第四条 乙方公估人员根据保险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初步确定保险责任,准确核定损失范围、损失项目,记录查勘信息、缮制查勘报告
第五条 经甲方授权,对于存在疑点的案件, 乙方负责异常案件的现场初步调查、取证,并按规定及时向甲方指定人员汇报
第六条 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负责客户和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反馈
第三章 机动车辆保险公估服务的相关要求第七条 乙方提供的机动车辆保险公估服务质量必须符合本条内容的规定:( 一) 为确保服务质量,乙方选派参与甲方委托项目工作的公估人员必须具有良好职业操守、敬业精神
( 二)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约定的工作流程
( 三) 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电话中心在委托范围内的派工调度,未经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