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Z302024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本节包括 4 项内容1Z302024 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1Z302024 禁止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的规定1Z302024 禁止以其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1Z30202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1Z302024 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工程建设活动不同于一般的经济活动,其从业单位所具备条件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因此,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
一、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 建筑业企业应当根据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一)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反映的是企业法人的财产权,也是推断企业经济实力的依据之一
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为例,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规定:特级企业的注册资本金 3 亿元以上,企业净资产 3.6 亿元以上;一级企业注册资本金 5000 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二级企业注册资本金 2000 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 2500 万元以上;三级企业注册资本金 600 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 700 万元以上
(二)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工程建设施工活动的企业必须拥有足够的专业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