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各指挥部安质部:09-05-11 版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现予公布,现将其电子版转发你们,请各指挥部转发《实施细则》电子版,并请各单位自行打印使用《实施细则》。正文随后转发。 2009-05-12附件京沪高速铁路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各施工单位的建设过程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提高管理水平,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24〕40号)和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京沪公司直接管理的施工单位和受其他建设单位委托代管的施工单位。第三条 施工单位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对象为各标段内的局级施工单位(包括专业联合单位、合法分包单位),其中土建三标中水集团和土建六标中交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局级施工单位分别评价。第四条 信用评价活动应当做到客观、公正,并自觉接受铁道部有关部门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信用评价活动由公司和各指挥部负责,公司和指挥部安质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监理单位派员参加。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三章 评价程序第六条 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一)公司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综合评价一次,并将评价结果上报铁道部有关部门汇总,参加各施工企业综合评价和排名。(二)每个评价期内,分三次组织信用评价,其中前两次评价由各指挥部每两个月组织一次,第三次由公司在 6 月和 12月分别统一组织。第七条 评价项目和标准评价项目包括现场工程质量、现场管理和不良行为三个方面,满分共 300 分,其中工程质量 150 分、现场管理 60 分、不良行为 90 分。(一)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按附表 1 中的检查项目和扣分标准进行。每次对每个施工单位的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累计值不得超过 150 分。(二)现场管理检查按附表 2 中的检查项目和扣分标准进行。每次对每个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检查扣分累计值不得超过60 分。(三)不良行为扣分按“铁建设〔2024〕40 号”文规定项目和扣分标准进行。每个考核期内对每个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为扣分累计值不得超过 90 分。第八条 公司和各指挥部组织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或现场管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检查时,各标段及其各个局级单位的检查频次、工点数量和检查项目应基本均衡。(一)抽查频率原则每类工程要尽可能覆盖,实行随机方法确定检查工点或检查范围。按附表 5 中的工点划分原则,确定检查工点最终点数。(二)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