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制度为了强化各级人员安全意识,约束违反劳动纪律及违章指挥行为,强化管理人员的责任心,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意识 ,制止不自觉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管理人员、职工及劳务
专业承包队和每位职工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着,管理人员罚款 200 元,职工罚 100 元;2
在施工场地吸烟者每次罚款 50 元,并责成负责本区域内一周的监查工作;3
在办公区、生活区吸烟者,乱扔烟头者,每次罚 50 元;4
施工作业时穿拖鞋、不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者每次罚款 100 元,并追查责任,假如是负责人未配发防护用品的,处罚责任人 200 元;5
在现场有不文明行为者,如随地大小便,乱涂乱画者,每次罚款 50 元,打架闹事者罚款 200 元;6
酗酒上班、不听劝阻者罚款 200 元;7
带班人不穿红马甲\安全员不带袖标的每次罚款 100 元;8
施工机械、防护设施未经验收使用的每次罚责任方 500 元,必要时责令停止使用;9
对于检查时提出问题不及时整改的,每项罚款 200 元,第二次犯同样问题,存在事故隐患的罚款 1000 元;10
玩忽职守、导致工作失误,造成火灾或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 2000元;并追究刑事责任;11
每月经联合检查组评定各责任区低于 80 分的,罚款 1000 元,低于 70 分的罚款2000 元;12
在各级监督检查人,纠正违章时 ,施工人员或负责人配合、不听劝阻,肆意闹事、拒绝不签字的,将加罚 50%,闹事者由保安人员送交项目部处理,罚款将从工资或拨款额中扣除,即罚单和证据送财务部即可执行;13
罚款列入专用文明措施费,可以用于工作突出者奖励资金;14
受罚单位和个人有权自己反映情况,但不得阻挠公务,不得对安全生产实行消极态度;15
监督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