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大庆市三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文件企发[ 2024 ] 3 号 施工队奖罚制度为了提高强化我公司的工程施工管理,实现公司的总体经济效益,进展和达到奋斗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奖励制度第一条 由于各项目部工程情况不同,对于保质保量、提前完工的施工队伍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方式视各项目部工程情况上报审批
第二条 对于维护工程现场安全、进度、材料等个人给予现金奖励,具体金额由项目部视情况上报公司审批
第三条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给予 1000-10000 元奖励
第四条 节假日常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给予 100-5000元奖励
第五条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实际突出者,给予1000-10000 元奖励
第六条 工作仔细、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给予 500-1000 元奖励
第二章 惩处制度第七条 不定期进行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检查标准:质量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全法律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黑龙江地方性标准,对检查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给予罚款
第八条 对于检查不合格项按要求限期整改,对没有及时整改的不合格项,每一项罚款 200-5000 元;再次要求整改,再次逾期不改,每项罚款 5000-10000 元
第九条 施工场地必须抓好安全教育工作,每月召开施工人员安全生产例会,仔细做好记录,违者每次罚款 200-1000 元
第十条 仔细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班组安全讲评记录,如检查发现不及时或不合格,违者罚款 200-500 元
第十一条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除责令立即整改外,罚款 500-1000 元
第十二条 严禁酒后上班,违者罚款 100-200 元;严禁在木工去吸烟,违者罚款 200 元;严禁在施工现场打闹,违者罚款 500-1000 元;严禁发生打架事件,违者罚款 50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