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江苏首家隆重推出最新专题,建议高管与财务人员一并参加——(2024 版)令人忐忑的建安房地产企业的营改增新政将在 2024 年实施,营改增本质上是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进展能力。但是,企业假如没有积极做好准备,将不仅无法降低税收成本,还有可能会增加税负和加大税务风险。建安房地产企业集团领航人及财税高管应该在战略角度高瞻远瞩提前部署企业应对营改增策略,在全行业内忧外患期间能“驾横海之大航,领集团于无忧”。为了让更多的建筑企业深化了解最新“营改增”税收政策,解析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帮助各建筑施工企业财税总监、经理理解其重点、难点,全面掌握增值税下税企间财税争议及解决途径,化解税务稽查风险,全面有效降低企业税务风险,继而能确保集团各相关部门理解集团营改增策略,准确执行“运用之妙存乎一心”的营改增转型方案与筹划,为此,我们特举办“2024 年最新建筑安装业纳税筹划及“营改增”应对策略”研修班。我们诚邀贵单位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主办单位】【培训时间】【培训地点】【课程大纲】模块 1: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走向及应对策略1、 思考:为嘛要营改增?建筑业增营之争: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樊剑英税友汇问题:请问房地产和园林公司签订绿化施工合同,园林公司有苗木基地生产,既涉及工程劳务又涉及货物销售,但签订合同分别注明苗木销售总价金额,开具苗木货物发票,涉及工程劳务的开具建安发票总价,这样行吗?请老师帮着解答。2、——思考:营改增试点的步伐我们什么时间营改增?2024 年 4 月 1 日、7 月 1 日、10 月 1 日?3、 思考:建筑业核算的范围是什么?4、 思考:建筑业营改增的基本政策是什么?1.《细则》第十六条: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2.《条例》第五条第三项: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5、 思考:建筑企业施工主体与纳税主体一致否?1. 什么是转包?2. 什么是违法分包?3. 什么算借用资质?4. 什么是劳务分包?5. 什么是内部承包?6、 思考:建筑业新老项目如何过渡?如何计算增值税?1.在执行过程中的合同如何过渡?2.已预收工程款并预交营业税的项目如何过渡?3.决算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