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水事业[2024]77 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核发工作,依据《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41 号),我部制定乐《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附件: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水利部二○一一年三月八日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核发工作,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根据《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的申请、受理、实地核查、产品质量检测、决定、延续、变更、撤销以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水利部负责启闭机生产及使用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水利部产品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质监总站)承办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的具体工作,包括:(一)办理《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宣贯;(二)跟踪启闭机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办理实施细则的修订;(三)办理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四)承担企业实地核查工作,提出实地核查情况报告;(五)办理是否许可的决定、公示、公告等相关事宜;(六)办理启闭机使用许可实施过程中举报的核实、处理;(七)办理启闭机生产及使用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取得水利部批准的水利工程金属结构甲级资质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承担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的产品质量检测工作
第六条 企业申请启闭机使用许可证,应当根据《办法》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六条的规定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并同时登录水利部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系统(http://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