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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问题的意见与最高院解释对比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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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江苏省高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问题的意见与最高院解释对比(2024-11-10 17:26:19) 转载标签: 施工合同解释对比杂谈分类: 商法经济法类 按:最高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14 号),作为各级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统一口径,对于法律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加强合同约定的完备性,尤其是对于合同计价的约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各地(如山东省、江西省、广东省、江苏省等)随后也发布了一些补充意见,这里也将陆续找寻出来发布,促进同学们对工程造价与工程合同的内涵关系以及对合同计价体系的比较清楚完备的理念的形成。在本贴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简称为【高】,江苏省的意见简称为【苏】。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24 年 12 月 17 日审判委员会第 44 次会议讨论通过)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苏】为统一全省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执法尺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苏】第一条 因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意见的规定。劳务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和家庭住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本意见的规定。【苏】第二条 发包人与承包人协议约定以房屋直接充抵工程价款且发包人对房屋不再享有权利,因不履行该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适用本意见的规定。【高】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苏】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要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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