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浅谈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建筑施工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或意外情况造成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即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有关责任主体依法应承担的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一、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事故须发生建筑施工过程中
一项工程的建设一般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一系列过程
作为整个建筑活动的一部分,施工过程主要包括精品 word 文档可以编辑(本页是封面)【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造和安装两方面内 容
建造是指对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
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的装配及较大规模的装修装饰活动
人身伤亡只有发生在建造和安 装两个工作环节的进行过程中,才构成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
假如不是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如工程竣工验收后倒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不属建筑施工事故 的范围
2、事故须发生在建筑施工工作区域
这里的工作区域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因建造、安装等施工活动需要而必定到达的区域,包括施工现场、搬运建筑材料途中、拆装运输机械设备途中等
3、事故受害人须为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包括建筑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职工、雇员、帮工、学徒工等,其根本特征是成为该企业或组织的成员并为工程建造、安装提供个人劳务
4、事故受害人须有损害事实
确定民事赔偿责任应遵循“无损害、无赔偿”的原则,即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
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也必须以受害人有损害 为必要条件
假如只是出现意外事件、作业人员过失行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没有发生人身、财产上的损害,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能从管理上严格措 施,或对责任人员进行教育或纪律处分
5、作业人员的致害行为及有关物件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