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浙江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法律规范 本标准中的第 14 章电气工程、第 15 章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工程和第 16 章室内空气质量要求均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举性条款。 本标准的制定为家庭装饰装修提供了基本的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检验方法。 家庭装饰装修的需求具有多层次的特征,本标准力求体现最基本要求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引用了 GB 50209-202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 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 50242-2024《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 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3-202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 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法律规范》、WB/T 1016-2024《木地板铺设面层验收法律规范》等国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10 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杭州南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中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亚加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九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腾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城建联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浙江圣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育军、金健、陈诚、凌永军、应立峰、郑虹。 本标准委托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负责解释。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法律规范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庭装饰装修中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镶贴、涂饰、裱糊、细木制品、木地板 、花饰、电气、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等工程与室内空气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家庭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和判定,也可作为供需双方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时的质量依据。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讨论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56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8478-2024 铝合金门 GB/T 8479-2024 铝合金窗 GB 18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