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法律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文时间:2024-2-3 琼价费管[2024]41 号 海口、三亚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我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我省有形建筑市场健康进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讨论,现就重新法律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各建设工程招投标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入场招标投标单位提供场地、物业管理和其他服务,按如下标准收费: (一)席位费:每次招投标活动每个席位收取 100 元
对需要常年租用固定场地、设施的,每月每个席位收取 300 元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按招投标额实行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按《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执行
(三)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招标投标服务费,按不超过勘察、设计、建设监理中标价的 1
2%的标准收取
二、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应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 监察部关于健全和法律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4〕21 号)规定,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脱钩,做到人员、职能分离,政企分开,法律规范管理
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借助主管部门权力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三、有形建筑市场应提供如下服务: (一)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开标、评标、定标等,提供设施齐全、服务法律规范的场所
(二)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投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科技和人才信息、分包信息等
(三)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四)为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
四、除本通知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外,收费单位不得向参加交易,并完成交易的单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