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深圳市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深建字[2024]200 号) 深建字[2024]200 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和环保总局于 2024 年 6 月 6 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24]205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国部分城市分期分批开展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
我市被列为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首批城市
为仔细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重要意义 禁止在城市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推广使用预拌砂浆,是施工技术的一场革命
它适应了现代化施工、机械化大规模集中施工的要求,有利于减少建筑裂缝,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有利于充分利用工业废弃物, 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散装水泥使用率;有利于减少噪音和粉尘污染,促进文明施工,保护城市环境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落实科学进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市发改、规划、国土、公安、交通、公路、贸工、质监、环保、城管等政府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和配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下同)开展这项工作
二、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范围和实施时间 1. 从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全市政府投资工程、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并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2. 从 2024 年 3 月 1 日起,全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并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3.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述总体要求确定具体的实施范围与建设项目
三、进展预拌砂浆的基本原则 在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