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消防系统工程施工合同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将消防安装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建筑法》、《 消防法》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项目消防系统工程施工
第二条 工程地点:第三条 工程承包范围: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施工安装;2、火灾监控系统的安装施工;3、自动喷淋系统工程安装施工;4、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移动灭火器材安装施工;5、防火门、防火卷帘制作和安装;6、防排烟系统工程安装施工;7、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8、室外消防管网系统;9、气体灭火系统的安装
以上整个消防系统工程联动、调试、开通及保证消防系统的申报验收、消防合格证的办理
具体承包施工范围详见项目消防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区域地上和地下部分所涉及的全部消防系统工程施工和联动、调试
第四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前期和后期消防建审和验收手续由乙方办理,费用乙方施工范围内的由乙方自理,甲方协助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价款依据建筑设计院设计的蓝图,并结合现场实际的工作量,经甲方确认,据实结算; 2、取费依据及标准:本工程实行包干价
计算标准套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鄂建文(2024)214 号文颁发]内的有关册号以及湖北省有关补充定额规定套价计取直接费;人工调整执行湖北省住建厅[2024]80 号文,取费标准按直接工程费(含主材及设备费)综合费率 15%;税费按 3
41%计取包干
3、设备、材料价格有信息指导价的参照安装当月市场信息指导价格计取,无信息指导价的在进货前报甲方核定书面认定价格后计取
4、若采纳包干价则以上述约定为计算依据,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5 消防报审报验等相关手续及费